有很多業主在裝修的時候,對整個裝修合同了解都不夠深,而是草率的就簽了合同,等到裝修過程中出了問題去投訴時,卻不被受理,這是為什么呢?下面就是最常見的幾種家裝投訴不受理的情況,希望各位業主在簽裝修合同時慎重考慮檢查。
協議:無法提供被投訴方的名稱、地址
不要覺得荒唐滑稽,這種情況常見于熟人介紹的裝潢公司或施工隊伍,通常都是通過認識的人介紹找上門來,裝修者一般并不了解對方的底細,常常是見不到裝潢公司,只和某個聯系人保持接觸,交了首期裝修款后,聯系人雇來的施工隊就會上門裝修,幾天后裝修者突然發現聯系人再也聯系不上了,施工隊也由于材料不到位而停下來,原來聯系人一拿到錢就逃走了。這種聯系人大多沒有營業執照,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,沒有正規的合同,手機一關機你就很難再找到他了。
裝修者與家裝企業員工私下交易
這一般能在公司合同手續的履行上看出端倪,員工瞞著公司私下交易都會對裝修者采用一些表面打折、優惠、逃稅的手段,而在正規的合同手續方面百般拖延,總想避開走正規渠道,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。
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
對裝修服務的范圍和條款要仔細查詢,尤其是半包的裝修者,裝潢公司的保修期一般不會超過2年,而很多建筑材料的保修期限相對會更長,這中間就會遇到一個問題:那些業主自己購買,裝潢公司安裝的產品出了問題應該怎么辦?如果在雙方保修期之內,那么要找質量檢測部門確定賠償責任。可如果在裝潢公司的保修期之外而在產品保修期之內呢?
這就會產生因為安裝不夠好而使產品壽命打折扣的問題,3年保修的產品到了裝潢公司手上安裝只保2年,這樣裝修者貪便宜找裝潢安裝省下的幾十塊錢在2年后隨時可能打了水漂。
投訴人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出現問題
業主堅持對承重墻和水管線路進行違反安全條例的改動,這種情況在崇尚個性化裝修的今天尤其普遍,許多結構性變動的原則從居住安全變成了“不被物業發現”就好。結構一旦發生變動,勢必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,也許求得了房子一時的賞心悅目,而日后付出的代價可能是生命,實在是得不償失。